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
标 的 |
福安市下白石镇白马街96号业务综合楼二层南侧,面积为251㎡,8年租赁权 |
福安市下白石镇白马街96号业务综合楼一层南侧,面积为251㎡、三层面积969㎡、四层面积969㎡、五层面积969㎡8年租赁权 |
实物状况 |
空置 |
空置 |
产权状况 |
正在办理产权 |
正在办理产权 |
租赁用途 |
宾馆、酒店、办公、餐饮等经营活动,由承租方自行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后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经营幼儿园等儿童培训机构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
宾馆、酒店、办公、餐饮等经营活动,由承租方自行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后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经营幼儿园等儿童培训机构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
免装修期 |
3个月 |
3个月 |
租金收缴方式 |
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 |
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 |
递增 |
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 |
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 |
租赁底价及递增 |
69276元/年 5773元/月 (23元/㎡/月) |
905508元/年 75459元/月 (一层69元/㎡/月,其余20元/㎡/月) |
承租方资格 |
为自然人或法人,应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为自然人或法人,应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卫生。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整体转租,若需转租部分面积,须征得招租人书面同意批准。 5、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书面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三、招租公告: 公告自2024年1月15日起,期限15个工作日。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13799386349 15159408999 监督电话:0593-2578051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39号8楼。 宁德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白马港分公司 2024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