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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委活动办关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转发省委活动办关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

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闽商党〔201412

各单位

现将交通集团转发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闽群组办〔2014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商业集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对涉及全系统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个环节的具体时间划分

中央明确指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不分阶段、不搞转段,三个环节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每个环节的时间安排要根据完成任务的需要,时间服从质量。集团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对三个环节时间进行了初步计划,但总体上应服从省委活动办、省委第14督导组和交通集团党委的安排。各单位三个环节时间安排也应总体服从于集团党委的安排,但要做到提前筹划、周密部署。

二、着力四个再深入推动活动开展

当前教育实践活动要按照交通集团总经理、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兴湖在约谈权属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的要求深入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要强化职责再深入,共同落实好“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全面领导推进各项工作、主动发挥带头作用、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积极主动配合督导组”等五项主要职责;学习教育再深入,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河南兰考考察、张德江委员长福建上杭调研重要讲话精神摆在突出位置,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活动始终;征求意见再深入,进一步拓宽听取意见渠道,注重听取服务对象、合作伙伴、重大客户、职工代表、离退休老同志、流动党员意见,注重从纪检、审计、信访反映的情况中梳理意见、查找问题;聚焦“四风”再深入,持续聚焦“四风”,在解决问题时既要见物又要见人,既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又围绕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制定方案、采取措施。

三、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中央要求,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把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作为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活动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通知》(闽委组通〔201420号)。根据交通集团活动领导小组要求,集团党委将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状况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存在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群众意见大等问题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逐一研究制定整顿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目标、时限和责任人。必要时可列为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内容,有效解决软弱涣散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党组织班子配齐配强、能够组织带领党员正常开展活动、努力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

附件:中共福建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福建省商业集团党委

2014 425

附件

中共福建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批教育实践

活动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闽群组办〔201410

各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督导组、巡回检查组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第二批活动单位和省委督导组、巡回检查组提出了几个问题。根据中央《意见》和《指导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第二批实施方案》,并请示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和中央巡回督导组,现就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市县乡村各层级压茬的间隔时间问题

按照省委《第二批实施方案》,第二批活动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领导机关先行一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市县乡村每个层级延后两周左右。各地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压茬的间隔时间,间隔不宜太短,也不能拉得太长,原则上,4月底前,各层级的活动都要启动。省委常委联系点召开动员会的时间,须向常委同志汇报。

二、关于三个环节的具体时间划分问题

中央明确指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不分阶段、不搞转段,是一个创新,目的就是把三个环节的要求贯通起来、衔接起来,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认真做好三个环节的工作,是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提出的规定动作,必须抓好,每个环节的时间安排要根据完成任务的需要,时间服从质量,具体由各地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

三、关于集中精力搞好教育实践活动问题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负责同志和法检“两长”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属企事业单位、本科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安排出访或较长时间(5天以上)出差,在动员会议、集中学习、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等重点活动时不能缺席;班子其他成员在动员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点活动时,不能缺席。确因工作需要,出访或较长时间出差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审批,均须上一级督导组同意,批准后报上一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四、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建立联系点问题

按照中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联系点,指导推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市委常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委员和县(市、区)委常委要带头建立联系点,人大、政府、政协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建立联系点。原则上,市级党员领导干部选择一个市直部门或乡镇(街道),县级党员领导干部选择一个县(市、区)直部门或村(社区)作为联系点。

五、关于省委督导组如何督导到县问题

省委督导组要加强对县(市、区)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认真审核把关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常委会活动方案;指导县(市、区)认真对照中央教育实践办《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联系实际,抓住本地本单位“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边学边改的重点,着力解决一些群众看得见的问题;派人参加县(市、区)召开的动员会议和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县(市、区)党政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审阅县(市、区)党政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梳理的“四风”突出问题和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以及个人整改措施;派人参加县(市、区)召开的总结会议。

六、关于党委、督导组、巡回检查组加强沟通协调的问题

第二批活动单位一把手要与上级党委(党组)派驻本地本单位督导组组长建立经常性沟通制度,加强有关问题沟通,每月至少沟通12次,重大情况做到及时沟通。各级督导组、省委巡回检查组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责任,处理好不同层级督导、检查的关系,既避免“扎堆”、多头督导,又避免出现盲区、空白。省委督导组、巡回检查组在紧紧依靠党委(党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的同时,要指导和帮助各级党委(党组)派出的督导组做好督导工作,支持他们充分发挥作用,推动基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神,有效传导压力。省委督导组和省委巡回检查组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衔接联动,省委督导组要将第二批活动单位中一些病症在下面、病根在上头的具体问题,及时传递给省委巡回检查组,由巡回检查组负责反馈有关省直单位,督促其从源头上加以解决或指导帮助基层单位认真解决;省委巡回检查组要将第一批活动单位征求到反映基层的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需要落实到基层单位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规定等,及时传递给省委督导组,由督导组负责反馈第二批活动单位,督促找准问题,上下联动抓好整改。

七、关于乡镇(街道)、村(社区)教育实践活动督导问题

(市、区)委要派出督导组,对乡镇(街道)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导,根据实际情况,每个督导组可分片督导若干个乡镇(街道);同时,充分发挥挂钩联系乡镇(街道)的市、县()领导的指导督促、推进落实作用。村(社区)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指导工作,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挂钩联系村(社区)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包村(社区)干部具体负责。

八、关于省市直单位挂钩联系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问题

中央要求,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把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作为重要内容。省直单位要挂钩联系一个县(市、区),联系帮扶23个后进薄弱村,市、县()直属单位也要选择23个后进薄弱村进行联系帮扶,推动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省和市、县直属单位联系帮扶的后进薄弱村应避免重复。

九、关于已参加第一批活动的新任职省管干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问题

近期从第一批活动省直单位交流或提任到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企事业、本科高校任职的省管干部,任现职后,要认真参加现单位领导班子的教育实践活动。结合领导班子对照检查出来的问题和自己新的岗位职责,认真研究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省委督导组要认真审阅新任职省管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整改措施。

十、关于未参加第一批活动的新任职省管干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问题

交流或提任到第一批活动省直单位且未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省管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补课”。在原任职单位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和征求意见,评议结果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转该同志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省委巡回检查组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由巡回检查组向本人反馈;要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报原任职单位和现任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阅,经省委督导组或省委巡回检查组审核后,报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印发现任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同时,原任职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时,要将本人的对照检查材料印发领导班子成员。省委巡回检查组要认真审阅他们的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整改措施,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十一、关于在不同班子中任职的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问题

在不同班子中任职的领导干部,都应参加所在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参加所任职的每个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十二、关于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问题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领导班子的一员,应该欢迎他们参加活动。组织集体学习时,邀请他们参加。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可邀请他们列席,但不要求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活动中,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发挥他们的作用。

十三、关于挂职干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问题

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挂职的干部,均应参加所在挂职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在第一批活动单位挂职的干部,尚未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应回派出单位参加活动;活动期间可在挂职岗位加强自学,撰写有关材料,请假回派出单位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重要活动。

十四、关于未参加第一批活动省直单位的下属单位及分支机构参加活动问题

未参加第一批活动省直单位的下属单位及分支机构,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负责,要派出督导组加强督导,省委巡回检查组要加强检查指导。省直单位的下属单位及分支机构要主动与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市、县()也要支持省直单位的下属单位及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搞好互动联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十五、关于抽调到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督导组、巡回检查组工作的同志参加活动问题

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督导组、巡回检查组工作,本身就是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就是受教育的过程。这些同志要以工作为主,可不参加原单位的集中学习,但要加强自学,撰写有关材料,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落实整改等活动。

十六、关于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问题

对离退休党员,要视其身体状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他们参加活动,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经党组织批准,可不参加活动,但党组织要及时向他们通报有关情况。对流动党员,原则上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要按照“双向”管理的原则,加强与所在地党组织的联系,确保外出流动党员都能参加到活动中来。对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如果组织关系还在原单位,原则上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他们学习,具体方式由各单位确定。

共福建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 317

发布时间:2014-05-0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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