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关于建立商业集团党委委员党的群众
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的通知
有关单位(总支、支部):
为了进一步示范带动和指导推进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经党委研究,建立商业集团党委委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每名党委委员联系1个权属企业,具体安排如下:
陈晓光同志联系经贸公司,党群部陈武明配合;
陈铁兵同志联系闽货公司,办公室陈良华配合;
林小龙同志联系安居饮服公司,合署办倪仕水配合;
魏志红同志联系闽深贸易公司,业务部刘惠佑配合;
陈章明同志联系糖酒公司,人资部林怀周配合。
商业集团其他部门长对应集团分管领导,配合做好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工作。
福建省商业集团党委
2014
年2
月24
日
闽商党〔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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